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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规则破解预付式消费堵点

2025-03-18 13:38:09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问题,通过明晰裁判规则、划定权责红线,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

预付式消费具有缓解经营资金困难、促进投资和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的作用。然而,近年来该领域纠纷不断,成为不少消费者的“烦心事”,主要表现为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针对“卷款跑路”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陈宜芳介绍,司法解释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解决了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的问题。“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严格依法,避免不当加重商场场地出租者责任。”

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例如,在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这一规定有利于整治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

在返还预付款规则方面,陈宜芳表示,司法解释区分消费者原因和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并在退款金额计算和利率确定等方面分别作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利的规定。例如,若因经营者原因退款,应按折扣价、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并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从而增加应返还消费者的预付款本金和利息。

针对常见的“霸王条款”,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陈宜芳表示,这些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司法解释还规定,若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的仲裁费用过高,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则该条款无效。

此外,司法解释还关注了经营者权益的保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消费者滥用权利损害经营者权益的情形,司法解释进一步维护诚实守信,保护经营者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谢勇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司法解释从五方面维护诚实守信、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助力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保护经营者预期。例如,司法解释明确转卡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消费者转让计时卡的行为,不应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

在认定是否应向经营者返还或折价补偿已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时,司法解释规定应综合考虑已经赠送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情况及退款原因等因素。低价值的赠品发挥广告功能,一般无需返还或折价补偿,要防范获得赠品和赠送服务后立即请求退款等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指出,这都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维权时面临的举证难问题。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在消费合同履行中保留证据。(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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