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26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5月10日,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桐柏县淮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淮渎路与货站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桐柏县货站路自东向西行驶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段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16天,共花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且出院后还需在家休养,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为此,张某要求段某赔偿其损失共计16000元,段某则表示赔偿数额过高,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二人便来到桐柏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调解室请求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接到此案后,仔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向双方阐述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金额,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从情理、法理、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考虑。经过一番劝导,双方终于心平气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段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骑电动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减速慢行,尽量为车辆购买保险,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供稿:胡芳)